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湖片区鼓风机厂周边地块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对南湖片区鼓风机厂周边地块棚改项目的范围内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征收范围:属天心区裕南街街道辖区,东至书院路,西至新城路,南至交通集团公交场项目用地,北至南沿路。(详见土地调查红线图)

七、被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人必须服从项目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湖片区鼓风机厂周边地块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滚动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