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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司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24,689,0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92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24,391,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7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97,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8,777,4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8,479,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9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监事候选人、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1)汪耿超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824,545,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8,634,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9%。

(2)张其亚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824,545,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8,634,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9%。

(3)侯杰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824,545,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8,634,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9%。

(4)李旭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824,545,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8,634,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9%。

(5)李婷女士获得同意股份数824,550,3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8,638,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4%。

(6)王海刚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824,545,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8,634,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9%。

(7)李松玉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824,545,9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8,634,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0%。

(8)刘金全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824,545,9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8,634,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9%。

(9)胡志勇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824,545,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8,634,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9%。

(10)李启明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824,545,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8,634,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9%。

(11)曾燕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824,545,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18,634,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9%。

(1)雷栋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824,550,3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汤亮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824,545,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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