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老板这家企业被罚2万这样的错你可能也在犯!

2020年4月9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法利莱模块化房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存油漆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内一台防爆排风机未静电接地。相关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5.4.2条规定,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该公司安全设备防爆排风机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

因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即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内,防爆等安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版)》违法行为编号“3027”实施标准第1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版)》违法行为编号“3027”实施标准: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三个档次分别处以1.2万元、1.5万元、1.8万元罚款。

安全设备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等生产经营活动参与者的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械。在实践中,因为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有关标准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情况屡见不鲜。

本次案例给企业带来警示:安全设备除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正常安装外,还应对设备的正确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确认,并应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等,确保各个环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证安全设备的安全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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